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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上虞区不动产登记资料实现电子化归档
来源:国家档案局2020-12-15 11:21:041105次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电子化归档省级试点工作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档案局验收。此举标志着上虞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资料归档、查阅利用三个阶段基本实现数字化转型,不动产登记资料归档工作从纸质时代转向数字时代。

试点过程中,上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全部电子文件资料和审批流程信息进行提交、收集、整理和打包。然后,区档案馆利用电子文件归档接收平台接口对打包的电子文件进行“四性检测”,通过检测的文件包将被“固化”,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导入数字档案室系统,最后定期在线接收进馆。

此外,归档后的不动产电子文件将以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不动产业务系统、浙江政务网和区档案馆馆室一体化系统等多种方式面向公众提供查阅利用。同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自然资源系统其他业务科室、政府其他部门的个性化需求及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银行相关要求,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的共享利用,从而实现部门间事项办理“零跑腿”。

上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此次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制定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电子化归档项目技术规范》,并从目的、背景、术语定义、参考资料、系统概述5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明确了归档原则、数据规范、信息包组件、目录编制、档号编制、接口标准等规范,为全省不动产登记资料实现电子化归档提供了一套可复制的技术规范。此次试点工作将加快全省各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数字化转型进程。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2月14日  总第3615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