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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资格启动复核工作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2021-03-19 17:52:38775次

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3月16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事项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企业办理社保业务及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的相关事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着眼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复工复产信心,国家及时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工作。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此外,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红利能实实在在落地,企业就能获得一份发展力量。”社会保险保障中心社保处负责人李琳说。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参保单位办理2020年2月至12月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补缴业务时,如参保单位符合2020年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条件的,仍可享受对应的减免政策。对于2020年度纳入欠费管理的参保单位,在2021年3月25日前补缴2020年1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的,在按规定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同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今年3月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要求,本市启动了对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资格的复核工作,对确需调整的企业按政策予以退费或补收。参保单位在接到需调整减免资格的函告后,应按照函告要求,于次月接收退费或补缴差额。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单位如未在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社保费用,自第三个月起将被纳入欠费管理并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