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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北京经开区发布相关奖励措施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2020-07-22 08:43:04938次

北京经开区前期发布的“稳促12条”通过35项举措稳经济增活力促发展“稳就业”就是其中一项

7月20日,北京经开区发布了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奖励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一起来看你能领取哪些奖励吧~

为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现将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奖励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一、对于政策执行期间新注册并依法取得经开区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实缴资本2%的资金奖励。

(一)领取条件     

1.自《若干措施》公布之日起一年内(2020年4月20日-2021年4月19日),在经开区新注册、纳税、进行统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注册后30日内依法取得经开区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2021年及2022年两个自然年度内,每年为经开区内企业提供50人(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

3.奖励资金拨付前,仍在经开区进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

4.依法诚信开展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资金奖励标准   

按不超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缴资本2%的资金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40%、30%、30%比例分三年拨付。首次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一年奖励资金,未完成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的,不予拨付剩余两年奖励资金。未完成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的,不予拨付剩余一年奖励资金。

(三)申领程序   

1.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报表》

(2)实缴资本证明单据(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成功推荐就业人员名单、服务台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等)

(4)银行开户许可证

2.申请时间。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并于2022年1月、2023年1月提交上一自然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和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受理要求。请各申请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zcdx.bda.gov.cn)完成电子版材料申报工作。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

4.公示及拨付。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告。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财政审计局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5.监督检查。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申请单位的监督检查。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开展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申请单位,一经查实,责令其退回奖励资金并停止后续发放,并将机构失信记录纳入经开区企业信用名录,向社会公布。

02

二、对于已在经开区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疫情期间为经开区企业提供外包或派遣服务的,上岗人数超过50人(含)提供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一)领取条件

1.《若干措施》公布(2020年4月20日)前已在经开区注册、依法取得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为经开区内企业成功推荐或派遣劳动者稳定就业且人数超过50人(含)。

2.推荐或派遣劳动者应为经开区参保人员,且在被推荐或派遣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3.推荐或派遣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合同制用工,也可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用工。

4.奖励资金拨付前,仍在经开区进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领程序

1.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主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申报表》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人员名单》

(3)开户许可证

2.申请时间。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3.受理要求、公示及拨付与本通知第一事项相同。

4.监督检查。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开展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奖励的申请单位,责令其退回奖补资金,并将机构失信记录纳入经开区企业信用名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