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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档案系统“两法衔接”标准和“三项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0-07-20 09:34:07950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健全档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机构改革后广东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广东省档案局近日先后印发《广东省档案系统移送涉嫌档案犯罪案件标准》(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标准”)以及《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广东省档案局自加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以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主动与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对接商讨“两法衔接”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全省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2月24日,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档案系统移送涉嫌档案犯罪案件标准》,标志着广东档案系统“两法衔接”标准正式出台实施。“两法衔接”标准以《刑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损毁、丢失、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5种涉嫌档案犯罪的情形,为档案犯罪行为的界定提供了依据,同时明确了在档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为档案部门实施“两法衔接”提供了标准规范。

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广东省档案局主动作为,结合全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集中力量组织制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经过多次论证并征求全省地级以上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于2020年3月2日正式印发《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档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其中,公示办法主要对档案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应公示的信息,以及公示方式、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全过程记录办法主要规定了在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记录的情形,对记录的方式、记录内容、记录信息存储以及记录行为的责任划分等作出明确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主要明确应当进行法制审查的档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形,规范在作出决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程序、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等。

档案系统“两法衔接”标准与“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严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衔接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各类档案违法行为,更好树立档案行政执法权威。下一步,广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积极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使命,不断完善档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规范和流程,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广东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