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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昆明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重要督办事项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1-10-19 15:31:20656次

近日,昆明市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重要督办事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重要批示精神落地见成效。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学习重要批示精神纳入会议学习议题,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档案工作领导责任,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办公室主要领导每年专题听取档案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好档案馆“三定规定”,选好配强档案局、档案馆领导干部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档案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要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类档案”的归集工作,按时完成脱贫攻坚档案接收进馆任务,做好疫情防控档案阶段性接收进馆工作,管好用好红色档案资源,把昆明建设“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历史记录好、留存好。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适时启动《昆明市档案条例》修订工作;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档案馆库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把档案法的权威和刚性树立起来。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10月18日   总第3743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