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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制定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2-04-22 11:23:29658次

本报讯 日前,西藏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破格条件、援藏人员申报职称、申报材料、附则7个部分共计31条内容,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依据,发挥了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评价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申报职称人员按档案整理、利用、保管、研究、保护5个专业类别进行职称申报,基本实现分类评价。

《评价标准》分正常职称评审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简称“双定”)职称评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正常职称评审或参加“双定”职称评审,参加“双定”职称评审的,单独分组、单独设置通过率。通过“双定”职称评审取得档案系列职称,须在基层服务满5年。此外,根据《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评价标准》允许工人申报档案系列职称。

《评价标准》采取考核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初级职称主要以业绩成果达到要求作为评价依据;中级职称除了要求申报人员达到业绩贡献指标外,还采取量化赋分评价机制,以120分制计算,评委会按照得分高低和90%的通过率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对存在虚报和审核不严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4月21日 总第3820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