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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模式创新 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2-07-05 10:02:57757次

近年来,福建省档案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关心、国家档案局指导和省委办支持下,以施行新修订档案法为契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深化党委办、档案局、档案馆“办局一体、局馆联动”创新模式〔即由档案馆馆长兼任党委副秘书长或党委办厅(室)务会议成员、档案局局长〕,强化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创新档案执法队伍建设,践行“激情、和谐、规范、快捷”工作作风,加大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普法力度,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有效提升档案治理效能。

强化党的领导,理顺体制机制

机构改革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后,全省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省委办公厅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积极推行“办局一体、局馆联动”创新模式,进一步理顺档案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18年机构改革伊始,福建省级层面探索并实行“办局一体、局馆联动”创新模式,强化党管档案工作,促进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形成合力。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设立档案业务指导处和档案执法监督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机构改革初期,由于部分市、县领会能力和执行效能差异,导致省档案局和省档案馆工作出现衔接不畅、相互推诿等现象。在省档案局大力推动下,截至目前,省级和所有设区市及大部分县(市、区)均实行创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了党管档案工作体制优势,促进上下贯通、衔接顺畅、执行有力。

2019年9月,省委编办、省档案局联合公布改革后的省档案局权责清单,明确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和责任,确保行政权力公开运行。2020年5月,为推动权责清单有效落实,省委编办与省档案局协商,明确省档案局是法律主体,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对外行使行政管理、档案执法等职权;省档案局要督促各地把档案主管部门行政职责执行到位,省委编办协助开展专题调研予以推动;省档案局动态梳理权责清单,省委编办协调公布,各市、县(区)参照明晰权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级档案局仍是政府工作机构、独立执法主体,要用好执法权,可以档案局为主体、由档案馆配合,联合开展执法。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2020年,省档案局联合省委编办赴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地专题调研档案部门机构改革后履职情况,推动权责清单落实。2021年,省档案局再次联合省委编办开展“回头看”,层层压实责任,保证法定职责落地见效。

创新队伍建设,壮大执法力量

机构改革后,省档案局从事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仅有5名,而省档案馆持有档案行政执法证人员有29名,存在“违法必究”刚性要求与“无人执法”、档案部门持证人员却无法执法的现实矛盾。近年来,省档案局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办局一体、局馆联动”创新模式和尝试辅助执法存在诸多难点基础上,探索推动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并取得实效。

针对机构改革后档案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现状和档案行政管理人员要有档案馆工作经历考虑,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处与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将省档案馆原持有执法证和今后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人员纳入档案行政执法力量进行统筹。去年6月,省委编办正式复函同意。随后,省司法厅为省档案馆原持证人员换发新证,充实档案执法队伍,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

在省档案馆试点工作基础上,经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同意,省档案局于2021年11月底印发《关于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市、县级档案主管部门理顺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并落实岗位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并对全省各级档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主体、人员范畴、日常监管、执法方式、培训考核等进行规定,让各地在执行中做到有据可依。建立全省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注重审查把关,将综合档案馆中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流程以及具有3年以上档案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纳入重点培养范围,为加强档案执法力量储备人才。依托全国、全省档案专家建立培训师资库,从2021年起,用5年时间,分层级、分批次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开展全员轮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夯实法治根基,推动依法治档

以新修订档案法实施为契机,省档案局不断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加大档案普法宣传力度,筑牢档案法治根基,为全面依法治档奠定基础。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先后推动出台《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一体化管理技术规范》《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等,推动将《福建省档案条例》修订列为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组织并完成2011年至2020年期间印发的省级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与新修订档案法相衔接。

依据档案法律法规,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完成全省档案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及网上运行。运用电子数据和网上办事大厅,优化事项配置、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办理时限,不断提高全程网办件、承诺件比例。与2020年相比,2021年省档案局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事项由12件优化至5件,平均承诺时限压缩40%,五分之一的事项实现办事群众“一趟不用跑”。

依托国际档案日、重大纪念日等,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经常性开展档案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等“六进”活动,普及档案知识,广泛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2021下半年,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省档案局、省档案馆领导带头到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省烟草局、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和尤溪县等单位开展专题宣讲研讨。2021年,省档案局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档案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获优秀组织奖;1名干部荣获2016年至2020年度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治理效能

近年来,省档案局积极发挥统筹后的执法队伍力量,不断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起运行高效、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积极贯彻落实档案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档案执法活动登记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回避机制、廉洁守纪承诺制度,建立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日常管理与执法工作管理相结合的协同模式,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程序开展档案监督检查的,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提请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或依纪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021年,省档案局以省委办公厅名义首次组织对档案数字化率未达到80%的市级综合档案馆分管领导进行集中约谈,分别联合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档案馆等开展机构改革后履职情况、“三类档案”(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档案)整理情况、档案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情况、档案移交情况的专项检查,增强监督检查效力。常态化面向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省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及档案安全风险整治、汛期档案安全、网络安全等监督检查,并自加压力,将检查数量按每年递增20%的比例列入省委办公厅绩效考核指标。近年来,全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421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为零件,发出436份责任整改通知书,坚决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有效树立了新修订档案法的刚性和档案部门的执法权威。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6月30日 总第3850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