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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决策机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0-09-25 15:24:251131次

日前,南宁市市长周红波签署第1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公布新修订的《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要求决策机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的《程序规定》,旨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五大决策程序。

为了避免决策出现“一人决策”“拍脑袋做事”的情况,《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由有关单位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除了明确建立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并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同时,明确提出对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