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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档案局2022-06-10 14:36:137837次

  近日,北京市档案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适用范围覆盖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管理的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要求提交的备案材料、履行备案手续时形成的集体合同档案,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订立集体合同的各级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本单位集体合同档案。二是详细规定了集体合同订立、履行、管理、备案各环节中形成的集体合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三是明确提出集体合同档案保密、利用权限、档案销毁、提供利用与移交期限等相关要求。《办法》印发后引起了首都媒体和市民的广泛关注。(北京市档案局)

    档案工作信息〔2012〕第3期(总第38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