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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开展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会事业局2020-12-02 16:40:501267次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职业技能提升试点区建设方案(2019-2021年)》(京技管﹝2020﹞73号)精神,鼓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龙头企业共享优质培训资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的条件

  在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属于区内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拥有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经开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工作室或职工培训中心等优质培训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培训企业)。

  二、支持的方式和标准

  培训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自主开发教材,培养师资,对外开放培训资源,进行线上线下分享等各种培训方式,为在经开区注册纳税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参训企业)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审核通过的共享培训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每人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1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培训补贴,每个项目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领时间

  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职业技能提升试点区建设方案(2019-2021年)》(京技管﹝2020﹞73号)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项目申报备案和审核工作同步开展,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2月7日前向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2021年度的申请时间于当年另行通知。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规定期限内,现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共享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参训人员花名册、签到表;

  3.共享培训总结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参训企业提供《共享培训参训企业正式确认意见》(附件2);

  7.参训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培训的还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培训企业对本企业具备申报培训补贴条件和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因虚假承诺或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不符合培训补贴申报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二)确认。通过材料审核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kfqgw.beijing.gov.cn/,通过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申报情况。

  (三)公示。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进行共享培训项目的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在经开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处理。

  (四)拨付。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开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按照程序拨付至各培训企业。

  (五)检查。在培训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期间,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培训人员回访,按照共享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开展调查。可采取电话回访、或实地检查核实等方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差评率超过30%(含30%)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共享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已拨付培训补贴的企业存在骗取套取等行为的,追回补贴资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职业技能提升试点区建设方案(2019-2021年)》(京技管﹝2020﹞73号)执行期内不可享受经开区相关补贴政策。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705室

  联系人:范亚飞,联系电话:010-6788039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共享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2:共享培训参训企业确认意见(样式)
附件3:共享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表